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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龙象书法社章程

发布时间:2014-04-28 15:30 编辑:zwx 点击:[]次

              中文系龙象书法社章程

龙象书法社是由中文系系主任、书法爱好者王占军、薛旭峰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成立于2012年10月。该社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修养”为宗旨,为喜欢书法并希望得到系统学习的同学提供一个施展才华,展现自我的舞台。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本社制定此章程,请全体成员严格遵守。
第一条:社团规章制度
1 、本社是由系主任、书法爱好者发起成立的学生团体,是提高我系广大学生书法水平,引导学生学书法、爱书法的学生社团,是我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本社团只招收本系的学生。
3 、申请入会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并且有上进心。
4 、凡申请入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社长或副社长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 、会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召开的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会员资格,其他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 、凡本会会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的团伙组织,如被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8 、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会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第二条:社团机构组成
1 、社内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
2 、系主任为社长,副社长由系主任任命,秘书长、理事由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3 、由副社长、秘书长和理事成立理事会,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负责社内日常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定工作计划,活动计划,收作业,与社员进行书画交流等)。
4 、理事会于每年新生入学负责招生工作,安排每周学员上课。
5 、本社聘请指导老师,指导我们社团活动和书法练习。
第三条: 经 费
1 、我社的活动经费主要为自筹资金及社员社费。
      2 、每次活动之后理事会须作一次财务小结,并对社员公布。
第四条:社团具体活动
1 、不定期请有特长的同学或指导老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并组织大家进行书法练习。
2 、定期组织社团成员进行书法比赛,优秀者给予一定鼓励。
第五条:社团宗旨
本社团宗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修养
第六条:龙象书法社规章制度
一、为了更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制定下列管理条例:
1. 协会成员应该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 协会成员考勤由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考勤表。
3 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组长请假(不能代请,一律发信息写好姓名、班级、时间、缘由即可。)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4 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者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三次算一次缺席,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
5 协会干部应该每次必到,态度端正。缺席或者迟到应该在例会上主动做自我检讨。
6 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 对于其协会干部及成员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 组长要按时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 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 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 .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12 会员每人都有一份全协会人的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13. 每人每周都交一份书法作品,以便周末进行展览会上进行交流和合作。每周末聚在一起举办书法展览交流会和进行学习。
14. 关于本协会的财产(书、本、笔、墨、纸、砚、桌、椅等)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记录时应该写好时间及其姓名)。每人借书限借2天,到期后应该及时归还。以便别的成员使用。
15. 负责人要保管好协会门上的钥匙,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能随便借给他人。
二、 奖惩制度:
1. 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 招干招新制度:
1. 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 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 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 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 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第七条: 其 他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章程对全体社团成员具有约束力。
3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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