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7]6号
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现对我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申请入党时年满十八周岁;
2、提交申请后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
3、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4、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各团支部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和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610386059@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