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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 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 山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5)

发布时间:2016-03-19 23:01 编辑:zwx 点击:[]次

各市团委、教育局、科协、高等院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的专门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创业发展的安排部署,按照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要求,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研究,决定于3月至5月开展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山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举办这两项赛事,将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为服务山西省弊革风清、富民强省贡献青春力量。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西工商学院

(二)大赛内容

2016年大赛下设三项主体赛事和两项专项竞赛,三项主体赛事计入校级总分,分别是:山西省第七届“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两项专项竞赛不计入总分,分别是:MBA专项赛、电子商务专项赛(专项赛事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同部分高校发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1、创业计划竞赛、公益创业赛。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创业实践挑战赛。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毕业5年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聘请非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风险投资人士、产业园区负责人、公益人士等组成,负责作品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推进步骤

本届大赛分初赛、复赛和终审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2016年4月)

本阶段主要进行校级初赛预审,确定复赛队伍。4月30日前,各高校将作品和《竞赛项目申报表》分别以电子版和文字稿两种方式统一寄送至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同时各高校团委要及时登录全国“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和省级竞赛作品的网络报备与申报。每个团队限报一件作品,作品请注明作者详细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复赛事宜。

2.复赛阶段(2016年5月上旬)

本阶段由全省评审委员会对参加复赛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确定决赛团队,并于5月16日前书面通知各高校。

3.终审决赛阶段(2016年5月下旬)

本阶段进行全省竞赛终审决赛,全省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和秘密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三项主体赛事按一定比例分别评出若干金、银、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

(六)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向竞赛获奖者颁发证书;省级组委会将在金奖作品中择优报送团中央参加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大赛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活动组织情况评选出若干校级优秀组织奖。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青春”山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共青团在大学生范围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对于引导高校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2.精心组织,注重引导。各高校要建立扶持和奖励制度,向参赛者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技术支持,选派专业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参赛手续,对获奖学生进行专项配套奖励,同时要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创造条件,积极吸引投资,努力实现成果转化;要提高认识,把握正确导向,使大学生把创业计划设计和今后的职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为今后就业和创业提供有效的帮助。

3.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竞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竞赛作品质量,也要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竞赛育人功能的实现。同时,各高校要将竞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未尽事宜请联系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八)联系方式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王馨誉 郭 婕

电 话:0351-4068622(传真)

电子邮箱:xuexiaobu206@163.com

地 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206)

邮 编:030001

山西工商学院:

联 系 人:丁梦彤 程 昊

电 话:0351-2218019 18634324268 15234093862

电子邮箱:sxgsxyty@163.com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附件:

1.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及评审细则

2. 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

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山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学校部、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学校自行决定比赛模式,评出参加省级复赛的作品;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大赛面向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具体参赛内容及参赛规则详见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山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附件3)。

(三)推进步骤

大赛主体赛事分校级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初赛阶段(2016年4月上旬)

各校根据大赛要求组织预赛或作品遴选,确定参加复赛作品,并在4月15日之前将作品电子版(标注:学校,学校组别,作品类型)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同时各校团委要及时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tiaozhanbei.net)进行省级复赛作品的网络报备和申报。

2.复赛阶段(2016年4月下旬)

2016年4月下旬,大赛组委会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由大赛评委会按照评审规则评选出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并于5月5日前书面通知各校,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报。

各校上报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中,要尽量兼顾作品组别和类别的科学合理分布,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0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3.决赛阶段(2016年5月上旬)

2016年5月上旬,举办省级决赛。大赛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评出相关奖项。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白 瑜郭 婕

电 话:0351-4068622(传真)

电子邮箱:xuexiaobu206@163.com

地 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206)

邮 编:030001

注: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联系方式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附件3:“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及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完善评审机制,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作品申报

1.分类申报

本届竞赛实行分类申报,即将作品分为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和公益创业赛。每个参赛项目只可申报三项赛事中的一项。

(1)创业计划竞赛

赛事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

(2)创业实践挑战赛

赛事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参赛人员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准)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

(3)公益创业赛

赛事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项目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参赛人员规定,可申报该赛事。

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

2.申报方式

本届竞赛包括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竞赛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4月30日前,各校需将审核后作品申报表(附件2)邮寄至省级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3.申报数额

每所参赛高校上报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8件,其中创业计划竞赛作品不超过10件,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不超过5件,公益创业赛作品不超过3件。

4.作品内容要求

(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

(3)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二、作品的评审

本次比赛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风险投资人士、产业园区负责人、公益人士等组成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分类别进行评审。

1.省级竞赛初赛、复赛

省级评委会对作品进书面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决赛。

2.省级竞赛决赛

省级评委会将以创业计划书评审、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三项主体赛事按一定比例分别评出若金、银、铜奖作品。省级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活动组织情况评出若干校级优秀组织奖。

3.评审规则

(1)创业计划竞赛

创业计划竞赛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创业机会: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发展战略: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2)创业实践挑战赛

对于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项目的评审,省级评审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经营状况:项目的营业收入、税收上缴、现金流量、持续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等情况;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收益、净资产收益、销售收入增长等情况。

发展前景: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3)公益创业赛

对于参赛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公益性方面:第一档,对社会问题关注深入,立项所针对问题具体且受到关注较多、亟待解决;第二档,对社会问题有较多关注,立项所针对问题受到关注较多、有解决的必要;第三档,对社会问题了解不多,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很清晰或已经得到较好解决;第四档,对社会问题了解和关注不足,立项所针对的问题不清晰或不属于公益范畴。

创业性方面:第一档,能够通过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可推广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很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第二档,能够通过创新性的商业模式,在消耗资源的同时不断引入大量新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由此较好地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第三档,能够应用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相对大量的资源,并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不断引入新资源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第四档,主要依靠本身的资金推进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

实践性方面:第一档,很好地结合了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丰富的实践成果;第二档,能够结合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了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有一定的实践成果;第三档,未能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的进度及目标较难完成,实践成果较少。

4.团体总分计算

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70%左右进入复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银、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复赛项目总数的11%、24%和65%。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8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60分,上报至省级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8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60分,上报至省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8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60分,上报至省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5.加分情况

省级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对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入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总得分基础上给予1%到5%的加分。

三、附则

省级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周的质疑投诉期。

附件2:

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

(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已创业() 未创业()

项目

所属

领域

分组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 G.文化创意组和服务咨询组

参赛学校

(全称)


所在市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以学校为单位邮寄至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

(创业实践挑战赛)

公司名称


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所在市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以学校为单位邮寄至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2016年“创青春”山西省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

(公益创业赛)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公益性阐述

(100字以内)


创业性阐述

(100字以内)


实践性阐述

(100字以内)


参赛学校

(全称)


所在市


团队

主要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注(负责人)





















团队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指导教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评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写说明: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以学校为单位邮寄至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附件3: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分为全国和省级两级赛事。全国赛事采取各省份轮流承办的模式。

第二条 大赛宗旨: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大赛组别设置: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 大赛基本方式: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 作品展示方式: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他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独立的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至3名及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 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展开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等部门联合设立省级组委员会和评委会等相应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六条 全国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七条 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八条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向所属省级团委进行通报。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九条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二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意设计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 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 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究创新以求优化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

生产工艺革新组作品具体分类如下:

(1)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

(2)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3)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

(4)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工作流程优化组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流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事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领域。

4. 社会调研论文类作品。该竞赛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为主要形式,作者结合调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独特见解和理性建议,侧重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后的解决方案。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社会观察和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主报告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申报时须从选题背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工具、调查程序、数据分析、问题总结、对策建议等方面,客观地反映出选题的真实状况,并将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上报。调研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杜撰。

第二十二条 参赛形式: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选手除以个人形式参赛外,也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小组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参赛小组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每个参赛作品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中职组每类控制在10件,高职组每类控制在5件,共计40件;承办省份可以每类多上报2件作品,共计48件。各省份选拔推荐时要尽可能覆盖到本地职业学校,尽量兼顾作品组别和类别的科学合理分布,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其中中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2件,高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赛有关机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六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各类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各省份设立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为职业学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项目转化和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全国复赛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全国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第二十九条 获奖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外出实践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

第三十一条 “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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