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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6)

发布时间:2016-03-21 22:39 编辑:zwx 点击:[]次

中学支函[2016]6号

关于规范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中的档案管理,理顺管理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吕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现将关于规范我系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党员档案材料

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训结业证书、入党考察材料(外调函、团支部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进行政审的综合审查报告)、自传、入党志愿书(正表)、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

1、学生党员档案应由系党总支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柜,由党务专职人员管理,党总支书记是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存放管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学生党员自发展入党之日起就要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收齐档案的相关材料后交由党总支统一管理。党总支在接收新党员的档案材料时,应该全面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规范,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求支部马上整理规范。

3、对于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该为其建立档案,并及时的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档。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应采取统一的档案袋装存,封面贴上统一的材料目录和标识。

5、党总支、党支部要制订学生党员档案借阅、整理、外转等制度,严格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档案的缺损或丢失。

6、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应在每年的六月底之前转出。毕业生的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由支部封装好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通过院党委转出。

7、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其申请入党相关材料由党支部统一交由党总支检查并封装后装进学生的人事档案里,随人事档案一同转走。

三、学生党员档案归档要求

1、党员档案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党员档案统一用16开纸制成,用黑色笔书写。

3、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书后签名方能入档。

4、党组织应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团组织推优、各类审查表等进行认真审查,负责人逐一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入档。

5、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由所在党支部保存。

四、职责与纪律

1、各年级团支部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本着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

2、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或转递中遗失,各年级团支部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补办有关材料。属于预备党员的,重新补填《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属于正式党员的,由院党委填写《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重新补办登记表》。

3、具体经办人要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中文系学生支部

20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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