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文系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班委:
为推动系级学术文化建设,提高我系学生学习活力以及文学素养,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系本科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开展学术报告(讲座)之前,各年级班委要进行宣传工作,让全体同学及时知晓学术报告(讲座)举行时间、地点。
二、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的学生实行自主参加,学生会适当的时候可以对某个班级进行随机抽查。
三、学术报告(讲座)进行期间,学生要保持安静,在提问或者互动环节,学生要认真准备,积极举手,清晰阐述自己观点。
四、我系学生每学期停课前至少交3份表格(见附件)到学生会办公室(各班班委负责统一交),否则不能参加下一学年优秀团员、团干、推优等。
五、每名本科生在毕业前须参加12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或学术讲座(毕业班除外,13级须参加6次),每次均需填写《中文系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情况登记表》。学生毕业前参加不满12次,将不能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的学分,且不予毕业。
六、本办法由中文系学生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中文系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情况登记表 》
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