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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晚自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30 19:31 编辑:zwx 点击:[]次

中文系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晚自习考勤纪律

   1、考勤人员必须根据人员安排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2、考勤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穿着要整齐;

3、考勤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制成电子版,并按时通报。

   4、部门成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替任何人上选修等理由旷到;

   5、请假按照正规的请假方式,请假条上须有班主任亲自签名,如发现有代签情况,则按旷自习处理(-5分)并通报警告后取消本学期的团训、评优、评干的资格。

   6、各班同学必须积极配合考勤工作,班长(或其他班干部)帮助监督,若发现冒名替代严重处罚(-5分),班干加倍处罚(-10分)

   7、对纪律优秀的班级以及个人给予奖励;

   8、对纪律差的班级,减少其班内优秀团员、优秀班干、贫困助学金的名额,并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数。每人每次迟到,早退扣除班级2分,旷到扣除班级4分。

  二、处分方法

   1、考勤一次无故缺席,将于中文系通报栏作通报批评并扣德育分;

   2、考勤三次及以上者无故缺席,将做出严重警告处理,取消本学期团训、评优、评干的资格。

3、内部成员如有发现徇私、包庇情况,根据其情况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并扣个人德育分1.5分,旷到扣除个人德育分3分。

5、如在晚自习考勤中,无故缺席5次及以上者,则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三、晚自习制度

1、每周周一至周五16级本科班上晚自习;

2、晚自习的时间段为19:30至21:30分,期间20:30至20:40分为休息时间。

逾期不在教室的同学,按照旷到或迟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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