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晚自习考勤纪律
1、考勤人员必须根据人员安排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
2、考勤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穿着要整齐;
3、考勤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制成电子版,并按时通报。
4、部门成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替任何人上选修等理由旷到;
5、请假按照正规的请假方式,请假条上须有班主任亲自签名,如发现有代签情况,则按旷自习处理(-5分)并通报警告后取消本学期的团训、评优、评干的资格。
6、各班同学必须积极配合考勤工作,班长(或其他班干部)帮助监督,若发现冒名替代严重处罚(-5分),班干加倍处罚(-10分)
7、对纪律优秀的班级以及个人给予奖励;
8、对纪律差的班级,减少其班内优秀团员、优秀班干、贫困助学金的名额,并扣除班级量化考核分数。每人每次迟到,早退扣除班级2分,旷到扣除班级4分。
二、处分方法
1、考勤一次无故缺席,将于中文系通报栏作通报批评并扣德育分;
2、考勤三次及以上者无故缺席,将做出严重警告处理,取消本学期团训、评优、评干的资格。
3、内部成员如有发现徇私、包庇情况,根据其情况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并扣个人德育分1.5分,旷到扣除个人德育分3分。
5、如在晚自习考勤中,无故缺席5次及以上者,则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三、晚自习制度
1、每周周一至周五16级本科班上晚自习;
2、晚自习的时间段为19:30至21:30分,期间20:30至20:40分为休息时间。
逾期不在教室的同学,按照旷到或迟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