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团学函【2019】23号
关于中文系班委会、团支部职位
建立与调整的通知
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
为了加强我系各班级班委会和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班委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完善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选举制度,现对新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建立及各老生班委会、团支部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委会、团支部职位设置及职责
(一)职位设置
班委会(团支部):
班长
团支书(兼纪律委员)
学习委员(兼宣传委员)
生活委员(兼组织委员)
文体委员(兼心理委员)
(二)各职位职责(见附件)
二、参选条件
1、已经注册报到的本班学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不良嗜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3、政治信仰坚定,坚决服从校系两级做出的决议;
4、团支部委员必须是团员或是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评选办法
1、新生班委、团支部职位的建立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实行差额选举制,按照“三三四”制的原则即班主任的参考意见占百分之三十,班助的参考意见占百分之三十,民主投票的结果占百分之四十的方法,选出班委和团支部成员。
2、老生班委、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分团委学生会可对班级班委的选定提出建议,协同班主任、年级带班辅导员评选出班委和团支部成员。
四、注意事项
1、老班委、团支部调整的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19级班委、团支部建立的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请各班将调整新成立的班委名单纸质版于11月12日(新班委12月27日)下午19:30之前交至系分团委学生会,经学生管理委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名单,确定名单将挂网公示。
2、除新生班级外,各年级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调整班委职位,但不能超出本《通知》所述五个职位。
3、心理委员、体育委员两个职位可下设男、女委员各一名(必须在班委成员中兼职),配合心理辅导老师及体育老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选举过程中各班一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原则进行选举,严禁徇私舞弊、走后门。
4、在选举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陈殿生,电话:15035847040;覃治华,电话:13835838015。
中文系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