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7]7号
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我系符合培养教育相关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4、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各团支部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610386059@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