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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支函[2017]7号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9 22:07 编辑:zwx 点击:[]次

中学支函[2017]7

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我系符合培养教育相关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4、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各团支部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610386059@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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