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7]8号
关于上报毕业生党员信息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党员: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安排,现对2017年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统计,请各位认真对待,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3,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有误者,后果自负。请于2017年6月1日晚7:30前将附件1发送至武文倩954818022@qq.com,附件3发送至葛新宇610386059@qq.com。请各位按时发回。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转自党委组织部:
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意见
各党总支: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组织关系分两种,一种是正式组织关系,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种是临时组织关系,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全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
三、各系党总支负责校内相互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对外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经党委组织部转递。
四、实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对于转进组织关系回执的处理要求是:各党总支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对于转出组织关系回执的处理要求是:各党总支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要将回执联交回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要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总支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即没有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前,负有管理责任。
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并通过机要件转递,党员不应私自委托他人办理。
六、教职工党员按正常程序调动或辞职离校,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因在国内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离校六个月以上,经党组织同意,应在离校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离校时间在三至六个月的党员,地点固定的由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地点不固定的由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七、教职工党员公派或因私出国(境),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管理。
八、党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组织。被校内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可保留在返聘单位;被校外单位返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党组织。
九、毕业生党员由系党总支统一填写《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后,集中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介绍信开好后由系党总支领回发至每个学生手中,学生领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十、毕业生党员将开好的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送达接收单位党组织,并将回执邮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新校区)党委组织部收,邮编033001)回学校组织部。
十一、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在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二、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也可转移到党员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对其中的预备党员,所在系党总支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超过2年的,各系党总支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按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管理,其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十四、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系党总支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已经转出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是正式党员的,应视为自行脱党,由所在系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党委会研究予以处理。
十五、校内“双肩挑”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应放在主要任职单位党总支。
十六、转入我校的党员应在到校工作、学习后一个月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其党员组织关系应经党委组织部接转,然后由党委组织部转给所去单位的党总支。
十七、凡来我校学习、进修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只接转临时组织关系。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可以根据其大部分时间在我校还是原单位来确定接转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十八、非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如长期(一年以上)在校工作,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学校。
十九、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由于本人不慎丢失的,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原隶属党总支说明情况,写出检查,党总支在查明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出具相关证明,报请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补转后,原隶属党总支应立即发函给所去单位党组织,通知原组织关系作废。
二十、预备党员未按本规定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预备期满后,原隶属党总支一般不应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二十一、严禁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日
附件:
1、《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