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8]18号
关于对优秀团员进行推优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系“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我系符合培养教育相关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推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团组织关系在学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半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3、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4、品德优秀,成绩优良,能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过多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5、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推优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8年5月8日前将各团支部个人推优材料和推优投票表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844104822@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