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8]22号
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现对我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申请入党时年满十八周岁。
2、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推优;
3、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
4、主动申请入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5、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思想认识,积极参加学生党支部组织开展的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6、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觉悟,自愿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而奋斗终身。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8年5月16日前将各团支部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和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844104822@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