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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支函[2018]23号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3:25 编辑:zwx 点击:[]次

中学支函[2018]23号

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我系符合培养教育相关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4、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觉悟高,积极参加中文系学生党支部的各项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5、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各团支部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844104822@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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