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支函[2018]23号
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年级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我系符合培养教育相关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备案登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4、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觉悟高,积极参加中文系学生党支部的各项系列学习教育活动;
5、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
二、备案要求
1、各年级团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报送党总支。
2、请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各团支部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交党总支。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844104822@qq.com。
中文系学生党支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